红网凤凰站4月13日讯 (通讯员 龙永清)“我去年生病住院报销了4万余元,这次又领取大病补偿金54500元,真是雪中送炭啊,让我的后续治疗没了后顾之忧。”4月10日,凤凰县古城社区唐某激动地告诉笔者。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切实减轻身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支出负担。2014年,凤凰县出台《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偿的通知》(凤政办发【2014】20号)。在一个年度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对医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较高的参保病人按照比例进行大病补偿。该县大病补偿按照5001—10000元补偿50%,10001—30000元补偿60%,30001—80000元补偿80%,5000元以内及80000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偿五个标段进行。经严格资料审核,该县2014年度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90余万元,惠及145名大病参保人员,其中最高补偿5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