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4月10日讯(通讯员莫丽君)2015年3月初,湘西州某银行保卫部门来吉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反映:在吉首市有大量“老赖”,透支信用卡欠款,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老赖”们拒不还款。
为保障银行合法权益,维护吉首经济持续,主管经侦工作相关负责人立即召开经侦大队所务会,通报情况,并专门安排经侦大队精干力量,进行前期侦查。通过前期的调查,走访,取证工作,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清某某、谭某某自2008年在湘西州某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2010年3月1日同时开始透支,共透支欠款8万余元,其中本金3万9千元,清某某与谭某某为夫妻关系。民警立即对清某某、谭某某的活动轨迹进行研判,通过民警有效的工作,犯罪嫌疑人清某某于2015年4月3日在乾州教师花园一网吧内被抓获归案,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清某某对其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也于2015年4月7日来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为了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给银行追回欠款,大队民警为两名犯罪嫌疑人分析利弊,讲解政策,犯罪嫌疑人清某某、谭某某在听了民警的话之后,立即表示要归还欠款,马上拿出了3万9千元现金交给银行,并与银行方签订透支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的还款协议。目前现该案正在积极的办理中。
民警提醒: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积极健康的理财方式是可取的,但若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不理智心态,甚至养成透支习惯,则会面临种种不良后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持卡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种行为就会被定义为恶意透支,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