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政府网讯 4月7日,邵阳大祥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当申请执行人周某接过2.2万元工资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他对执行法官说:“真的太感谢你们!我追讨了几个月的工资,今天终于拿到了!”
2013年9月,周某应聘到一家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2015年1月份,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拖欠周某的工资、赔偿金。周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向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周某2.2万元。该公司却一直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周某无奈之下向大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30日,大祥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立即前往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七日内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财务制度严格,超过一万元的单笔开支需要公司总经理签字”为由推脱。执行法官又联系总经理办公室,其办公室人员又以“公司总经理不在邵阳,不知道何时回公司”为由推脱。尔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一直避而不见,对法院执行工作极其不配合。
4月7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该公司,对其不履行义务的推脱行为进行训诫,当场向该公司送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裁定书》。法官向该公司释明,法院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并将其信息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之中,在工商、银行、招投标等相关部门的征信记录中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诚信度将受到严重影响。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日下午,该公司主动来到法院按照调解书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