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日报讯 “大病保险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因白血病一季度4次在省、县医院住院,花了30多万元,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了近12万元,今天又通过大病保险报了4万多元。”4月7日,安化县龙塘乡红星村五组村民黄志峰说。4月1日,安化县率先在全市启动大病保险,当天就有22人次享受了大病补偿,补偿金额达13.7万元。
为缓解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安化县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2015年度参保人数每人20元的标准,拿出1755万元,为参保群众向人寿安化支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3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由人寿安化支公司理赔。理赔标准为:起付线为当年累计自负可报医疗费用130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以内报销比例为50%、10万至15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15万元至2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70%;对未经批准在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障支付条件的,按上述比例的90%报销;封顶线为个人纳入报销范围的合规医疗费内最高额度为每年20万元。
安化此次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通过向商业保险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确保了基金安全,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通讯员 苏奇才 刘翼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