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乡站4月9日讯 助力微小企业,我县在非税收入上有实实在在举措。4月2日,记者从县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我县正在落实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取消或停征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减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结合我县实情,在政策实施后,将取消和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4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有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16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将全面清理,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林权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