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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团伙卖淫生财 如此“财路 ”岂能长久?
红网北塔站
 
04-09 14:51

红网北塔站讯 不务正业谋生,却组建团伙卖淫生财。不到三个月,李某等8名无业青年的“财路”被斩断,并于4月2日,被北塔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事情还得回放到2014年11月。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他曾在酒店工作,认识了同样都在酒店打工的三位朋友。四人聚会的次数多了,身上的钱也就少了,为此,李某等四人合议怎样赚轻松钱。由于都有酒店工作经验,四人一拍即合,决定找一批失足女卖淫赚钱。

敲定主意后,李某等四人每人出资10000元,以每月30000元租下城区某酒店6楼的房间,并找来几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李某等四人分工明确,有人管钱、有人管账、有人管理接待、有人安排值班放哨,盈利”后,他们按一定比例从中分成;失足女则从每次提供的服务收费中提成。

听到李某等四人“生财有道”的消息后,犯罪嫌疑人罗某等四人也先后来到该酒店,为李某等人发放卡片或利用QQ、微信、陌陌等方式招揽嫖客并负责接待,并按业绩的10℅提成。就这样,一个卖淫团伙成型。

2015年1月22日晚21时许,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民警当场抓获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和陈某等6名失足女。据侦查机关认定,2个多月来,该团伙共组织卖淫1100余人次。仅2015年1月,李某等四人各分红13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