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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乱停乱摆 怀化小区消防隐患尴尬了谁?
红网怀化站
 
04-09 13:48

红网怀化站讯 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小区已经成为城市生活的主要形态。小区内居民楼数量较多,居住人员也较为密集,与之息息相关的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也日渐凸显。怀化市城区的小区消防安全现状如何?隐患何在 ? 有无解决之道?近日,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状1:私家车乱停乱摆成常态 “生命通道”犹如“堵塞胡同”

消防车通道既是救火通道,更是生命通道。在记者所居住的小区,每到夜晚和节假日频频上演“抢车位大战” ,本就不宽的小区道路两旁车头贴车尾停得满满当当。消防车通道形同虚设,私家车进出都得小心翼翼,更别提消防车的进出。去年五六月曾发生过火警,因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消防车辆根本进不来。所幸火情不算严重,通过物业与消防人员的努力,才及时控制了火势。

自那以后,小区物业加强了消防车通道的管理,通过设置警示牌、警戒线、隔离墩等措施,提醒业主“消防通道, 禁止停车” , 可收效并不咋样。为此,值班保安人员每到下班时间,就开始严防紧盯,便于及时阻止乱停乱放。保安告诉记者,有的时候,稍微不注意,一溜烟就不见车主了。他们不得不一边给车主贴告示,一边翻查记录本联系车主移车,留出消防通道来。

类似情况在怀化并不鲜见。3月19日和3月21日晚,记者随机走访了湖天开发区的的世纪花园、鲁班雅苑、香洲小区、牡丹富贵花园、龙寨里等多个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消防通道上停车的现象。另外,记者还发现不少网友吐槽所居住的小区消防通道被占几成常态, “生命通道” 犹如 “堵塞胡同” 。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各社区最常遇到也最难解决的就是私家车乱停放从而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

近年来,市区私家车数量激增超出预期,居民小区车多与位少的倒挂几成“通病” 。在城区,一些小区的规划设计先天不足,停车场要么面积较小,要么干脆没有停车场,造成停车难的“历史遗留问题” ;有的小区甚至出现“车位比车贵”的怪象, 车位动辄被炒卖到大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导致配建好的停车场被挪为他用,一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又打起了消防车通道停车的主意。人民路某高层住宅小区,建好的地下停车场被租赁做仓库,原本作为公用绿化用地的大楼前空坪却被划为车位或租或卖,其中“1 号”车位还把室外消防栓围得严严实实。

其实,让人担心的,还不只是地面消防车通道的问题。作为消防安全通道一部分的楼顶天台被封锁的问题在城区比比皆是。在几天的调查里,记者发现顶层消防通道被锁死这个现象在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多层楼梯房尤为严重,楼顶平台往往沦为住户养鸽子、种菜的天堂,更有甚者将楼顶平台改装成了杂物库房等。

高层电梯公寓同样存在楼顶门常闭的问题。3 月 21 日下午,记者来到云集路一栋小高层商住楼,发现虽然通往地下的消防通道都是畅通的,但通往大楼顶层, 消防通道却由两个“铁将军” 把关, 根本无法上到顶层平台上。该大楼的物业解释说: “上面有电梯井,业主上去不安全。 ”该物业公司还告诉记者,小区曾经发生过盗窃事件,所以业委会也提出要关闭楼顶门。

其理由听似合乎情理,但不得不承认一些居民的消防意识淡漠。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小区业主,发现他们对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基本一无所知。他们觉得占不占用消防车通道,只要不影响到自己的出行就OK;至于私人封锁顶楼平台的问题,更多的只是没占用者的心理不平衡作祟。岂不知消防通道乃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

现状2:消防设施不到位,管理维护跟不上,安全隐患林林总总

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人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对消防安全的投入,对火灾事故心存侥幸心理。而这种侥幸心理直接反映在消防设施的不到位以及管理维护又跟不上,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林林总总安全隐患。

在云集路,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权且不说紧急情况消防车的进出,当记者在里面转悠了好几圈,竟连一条称得上消防车道的路都找不到。记者随机走进小区的 3 号楼 3 单元看到,原本不宽的楼梯间被用于个人杂物间,堆积着鞋架、纸箱、椅子、水泥袋等各种杂物。楼道内用于通行的空间已被严重侵占,除了影响出行,还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整个小区很少看到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随后,记者走进花溪路一个相对成熟的高层住宅小区。每层楼上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都比较齐全,而且消防器材的维修日期都是最新的,消防通道的每一扇门也都处于开启状态。可坐电梯到顶楼 32 楼,记者便开始犯迷糊,从 32 楼电梯口上到顶层平台,没有任何消防通道指示,只有两个楼梯间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入” 。

记者在人民路附近好几个小区实地查看的情况也不太乐观。消防设施几乎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的要不缺个消防水枪,有的要不少个水带接口,有的消防水阀锈迹斑斑难以开启,能不能出水还是个问题。甚至有的消防栓箱只剩下“空壳” ,里面的消防器材早已“不翼而飞” 。有的消防设施保存虽然相对较好,但几乎都用木条或封条封死了,紧急时刻想打开消防栓箱门估计也没那么容易。还一些消防栓箱的玻璃门或灭火器上虽贴有检查卡,但所标示的巡查时间大都已经过期了,可见这些消防设施一直缺少维护。

这些消防器材是怎么被破坏的?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市民都表示,平时很少留意这个问题。由于对消防设施缺少认识和关注,许多居民甚至从未留意身边有无消防器材。家住人民路的市民陈女士表示,前些年刚搬进来时,楼道消防设备还比较齐全,但是后来不知不觉就全不见了。她分析说,这些器材怕早被“小偷”偷走卖给废品店了。

位于鹤城区新街一栋 28 层高的电梯楼,100 多户业主入住 3 年多来,楼顶水箱却一直孤独地唱着“空城计” 。3 月 19 日,记者特意到楼顶爬上消防水箱一探究竟,空洞的水箱早已干涸见底。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唐先生告诉记者,2013 年 3 月,物业水电工给水箱蓄过水,但存在严重渗水问题只得停止蓄水作罢, 之后多次与物业、 开发商交涉均无下文。

现在提及此事,业主们没有不担心的。他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记者在市消防支队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消防云梯车最高只能达到54米, 大致相当于17层楼的高度,也就是说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更多的还是需要室内消防设施的完善,保证屋顶水箱供水尤显重要。唐先生无奈地表示,可能正因为大多数人不太关注的“大气候” ,才显得对消防安全较真的他们有些另类,个中艰辛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此外,商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民用建筑是完全不同的,私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记者发现,目前,在很多小区还存在住改商的问题,房屋建筑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消防安全设施并没有随之跟进。对此,有些监管部门也往往是漠视乃至默许,使得原本隐患重重的小区消防安全更是“雪上加霜” 。

现状3:物业缺乏上报隐患的动力,相关管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

记者从《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2】28 号)上了解到,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位,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位,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格,从制度上确立了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以及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消防安全上的职责。

然而,据市消防支队最新统计,2014 年,市区和各县城城区共发生火灾 681 起。其中,居住建筑类火灾占 763 起、直接财产损失1064 万元、死亡 8 人,分别占总数的 74%、59% 和 100%。城市区域仍是火灾的重灾区,也是防控的重中之重。那么,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短板”在哪?

乱停乱放是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祸首。相对日益增多的私家车,怀化部分小区车位配套却明显滞后,不少有车业主无不为车位一席难求叫苦不迭。有时物业不得不“网开一面”默许。一些物业管理者却表示,物业对小区消防通道被占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而有关监管部门也未及时查处。派出所进行检查后可下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但有下过整改意见书的社区民警无奈地告诉记者,平日片区内最主要的工作还是治安,消防也是职责,但消防更多只是督促提醒或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治标不治本。正因为占用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罚与纠正,使得类似行为变得越来越频繁。

小区管理普遍存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消防设施是动态管理的,确实存在一些开发商以效益为主,压缩前期消防投入,选用满足要求最低价格的产品,甚至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忽略消防安全,给居民小区埋下先天性消防隐患。而在后期的物业管理中往往更重视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保安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又难以承担处理突发火灾的重任。

承接查验落实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科长蒋志强也明确表示,消防安全在物业管理中是一票否决的,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往往由于未验收就交付使用、承接查验落实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对物业服务项目内的开发商、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又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相关的检查、鉴定和仲裁,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就会有扯不完的皮。

行政手续困难,处理程序不畅。采访中,一位物业企业管理者说: “这并非要免除我们物业在消防管理方面的责任,只是确实存在超出物业公司管理能力范围的问题。 ”他直呼“处境尴尬!难做!”他解释道,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是为广大业主和所在物业区域负责,但常常是不少业主不自觉、多方推诿、不愿整改,吃力不讨好还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索。而一些小型的违章现象,又不可能全部由公安执法部门来查处,即使物业服务企业向公安执法部门进行报告,物业使用人同样会回避拖延拒不整改或三两天又“死灰复燃” 。另外,不少业主提出可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完善消防设施,有物业管理者也表示这必须经业委会和广大业主提出申请,其次房屋维修资金申办行政手续麻烦导致实际操作困难。

怀化学院法学教授李伟迪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针对小区消防隐患,物业企业有权利要求物业使用人整改,同时有责任向派出所或消防部门报告;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居民楼院(小区)负责人也是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的;消防主管部门拥有最终的检查权、整改权以及行政处罚权。看似自下而上的通道是畅通的,但真正在落实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生命线的,同时与广大业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致使处在至关重要环节的物业缺乏上报处置消防隐患的动力和明确责任。而基层派出所往往职责过多,同时在处理消防隐患上,与消防主管部门的职能尚有交叉,造成责任划分不明确, 很大程度上牵制了“网格化”管理的“实体化”运作。

专家呼吁:建立群防群治多元并举的工作机制,让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大大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何强化消防责任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态势,应该是现阶段最重要的兜底性保障,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更甚于此。有无进一步明确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路线图?

对此,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需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时也需要业主广泛监督,可以通过 96119 投诉举报小区内的火灾隐患。另一方面需要街道、社区、派出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经常性组织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部门作为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如何在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该负责人表示,将从源头把好关,依照消防技术标准严格审查小区的消防安全条件,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同时,推动建立公安、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 提前规划小区停车位的数量、 防火间距等。其次,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从业准入考核培训内容,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培训,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水平。最后,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各街道、各社区消防工作考核的力度,将小区的消防安全纳入到街道、社区评先条件;同时,将小区的消防安全条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诚信评价内容,从而推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自觉性。

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环节中,物业管理举足轻重甚至不可或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管企业的审批、管理等职责。有业内人士建议加强对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核,把物业管理提前介入作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缺少(有消防登高作业面的必须做好标识)的小区或办公楼,不得委托物业管理。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移交手续时,要将消防设施器材纳入进去,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责任;要将涉及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消防车道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公共维修资金范畴,并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解决物管企业消防管理收钱难、用钱难的问题。

怀化学院法学教授李伟迪也提出,可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资质评定,对于不尽责的物业采取更换或直接吊销资质的方式加强监管,形成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另外,李伟迪还表示,小区消防管理工作将是未来社会化消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核心部分,进一步细化明确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必须纳入日程。新立法法颁布后,怀化是具备立法权的。如何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将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细化到每一个问题上,进一步理顺相关处理程序,完善群防群治多元并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让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快速的法制化轨道,在加快推进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值得深入广泛的探索。

记者手记

防火不仅仅是消防的事在采访中,记者感触最深的就是,不少市民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事故概率小、离自己远,甚至根本不了解最基本的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常识,认为防火是消防部门的事。

消防安全大于天,说的固然是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单位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市民的职责与义务。居民小区内往往由于消防意识淡薄,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较为普遍,正是这些难以控制的动态火灾隐患,更有可能严重威胁我们居家安全。

抓消防安全,需多方发力。一方面,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每个公民,不仅要自觉提高自身消防安全保障“系数” ,还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监督消防部门严格执法,切不可把消防的严格执法当成刁难,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消防监督部门应依法办事,切实从源头把好关,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公众的安全利益。在监管执法力度以及对消防设施的保护措施上也应加强。事先把防护措施做到位,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比事后处罚更有意义,也可避免出现公说公有道、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再过几个月,就要进入夏季用电高峰期。当务之急,街道、社区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妨抽时间,检查下辖区内还有多少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有多少个灭火器过期,有多少消防通道被堵塞……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患于未然,方能保居家安全与平安。

相关链接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对住宅小区来说,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一般消防车的长度大于或接近10 米、 高度近 4 米、 宽度近 2.5米,消防云梯车和高喷车高度接近 5 米,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要求,消防车道距外墙宜为 5 米,至少达到 3.5 米宽,并保持 24 小时畅通。消防车道与小区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 据《人民日报》报道:与大陆不同,台湾的消防工作更注重民间力量的运用,台湾的消防法明确要求各地主管部门,组编义勇消防组织,协助消防、紧急救护工作。如今,遍布台湾各处的义勇消防队成为救灾、救援,教育、训练的重要力量。

义勇消防员,就是消防志愿者。他们平时都有自己的事业,只是利用业余时间来接受训练,服务社会,津贴有限。不过台湾的法令规定,义勇消防人员接受训练、演习、服勤期间, 其所属机关、 学校、 团体、公司、 厂家应给予公假。另外,如果在这过程中,患病、伤残或死亡,主管机关和民间基金都会视情予以资助和抚恤。

台北市消防局专门委员毕幼明介绍说,台北市的义勇消防总队已经有 60 多年的历史,目前共有 6 个大队、28个中队、51 个分队,人员超过 1300 人, 配有消防车 53 辆。这些分队每天编排执勤人员,一有紧急状况,即可出动协助救灾。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