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4月9日报道 3月29日上午,双牌县何家洞镇菜花坪村村民陈相荣的家里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几位法官,他们为陈相荣带来了其去年10月遭窃的3万余元损失款。这一天,几位法官走访了2个乡镇的6个村庄,将追缴回来的78640元盗窃赃款送还到8名受害农民手中。
2014年8月,广西全州县人邓某、梁某骑着摩托车,携带撬棍、手套进入双牌县,先后在永江乡六盘村、何家洞镇粗石江村等6个偏远山村实施盗窃,共窃得现金7864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11月19日,邓某、梁某二人在宁远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进入审理程序后,双牌县法院办案法官认为,第一要务是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争取用从宽处理让被告主动退赃,做通两名被告人的思想工作成为该案审理的原则。在法官的努力劝说下,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通过亲属将78640元的赃款如数退还。法院判决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本来以为钱被偷了只有自认晦气,真没想到法院能帮我追回血汗钱,更没想到法官们亲自把钱送到我家,真是太感谢了!”捧着失而复得的厚厚一叠钞票,陈相荣喜出望外。
看着8名农民兄弟喜笑颜开,双牌法院的法官们也替他们高兴,同时不忘提醒他们:“贵重财物要妥善保管,现金要尽快存进银行,绝对不能让贼有机可乘了!”(通讯员 蒋国庆 杨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