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长沙县广告示范路建设完成60% 6月底前完工
星沙时报
 
04-09 11:29

开元东路沿线门店招牌统一规范后,看上去十分清爽、养眼。 章帝 摄

星沙时报4月9日讯  星沙开元东路一家男士SPA养生会所的店主杨先生之前还担心新的门店招牌不如原来的好看,但整条路的招牌装好后再一瞧,确实养眼不少。记者近日从长沙县城管执法局获悉,广告示范路的建设正在强力推进,现已完成60%,计划6月底之前全面完工。

记者在开元东路广圣大酒店前看到,沿街门店的招牌底板均是统一的米黄色,再配上红色的发光字体,让不少过往行人眼前一亮。“我之前制作门店招牌认为越大越好,而且为节省成本,用的底板是塑料板,支架是铁制。”杨先生说,经过长期的日晒雨淋,便宜的材质经不起“折腾”,招牌支架变得锈迹斑斑,“容颜”渐毁。

长沙县城管执法局广告亮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广告示范路建设,关键在示范上做文章。一是严格按规范设计,规格必须统一,高度在60厘米至1.5米范围内;二是严格按规范施工,材质要耐磨损,此次新装的招牌底板用的是金属铝板,骨架是镀锌角钢,外露固定件是不锈钢,抗腐蚀性强,经久耐用;三是与周边环境和设置载体整体协调,在同一区域里,设置规格、底板颜色、牌面风格等要协调统一。

目前,东九路、东十路门店招牌制作安装基本完工,开元路、万家丽北路、汽配城路、漓湘路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阻力,主要是一些美容美发、婚纱影楼、特色餐馆等门店不配合拆除,甚至多次阻止施工。”该负责人介绍,在2013年,《长沙县(经开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规定出台之前,长沙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还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规定出台后,无论是要重建的过期招牌,还是新建的招牌,均应按新标准设置。

此外,有许多门店在玻璃窗上悬挂或张贴户外广告,这也是不允许的。新规规定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墙体(面)通过悬挂、粘贴等方式设置户外广告。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无证、过期、超大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和大厦、写字楼等张贴窗户广告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希望市民积极配合。(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周天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