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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拼车”油钱摊不摊? 有支持也有争议
红网
 
04-09 10:54

红网浏阳站4月9日讯  (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 见习记者 周洁)日前,快的对外宣布,其非营利性搭车服务“一号快车”在杭州、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天津7个城市同步上线,随后将在多个国内城市陆续展开。这也是快的与滴滴合并后拿出的首个战略级产品。此前,业内已有多家公司打出了“拼车概念”,如微微拼车、天天拼车、哈哈拼车等。在浏阳,随着一个名叫“浏阳拼车”的微信服务号的上线,使得拼车不再是个概念,一些浏阳人开始尝鲜。

通过“浏阳拼车”这一平台,车主、乘客发布拼车信息均免费。自今年2月上线以来,平均每天发布的拼车信息有五六十条(含车主和乘客),拼车行为则由用户和司机线下通过电话联系,乘客免费或帮司机分摊部分油费。

这看似美好的事情,落地之后也面临一些质疑:有没有人以拼车为由拉客牟利?如果乘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和陌生人拼车,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乘客:免费搭乘还省时,方便出行

需要经常去长沙的陆瑶,切实享受到了拼车带来的便利。前不久,她从长沙回浏阳,“太晚了没车,想起来这个('浏阳拼车'),就试着发布了一条需要拼车的信息,(要搭乘的车)几分钟就到了。”她在微信平台上共发布过五次拼车消息,有三次都成功找到了车,更巧的是有两次是同一个司机。在她看来,拼车比乘班车更省时,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开支,“几次拼车,车主都没有让我分摊油费。”

同样看中拼车方便的还有市民文娟。今年过年期间,她从普迹到浏阳没买到车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文开始了第一次拼车。“五点之后就没有车了,拼车就方便多了。”拼车不仅可以寻找到与自己出行路线相同的人,同时可以结交到许多朋友。

车主:不如做点公益结识朋友,减少环境污染

“几个人都是跑,倒不如做点公益,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车主陈超不记得发布了几次拼车消息。他从事二手车生意,经常需要开车去外地出差。接连几次发布拼车信息后,他都找到愿意搭乘的乘客,原本一个人的旅程变成了结伴同行,车厢内也多了不少笑声,“交到了一些朋友,这种形式蛮好”。

同样,私家车车主陈逢伟也抱有这种心态:“一个人开车太无聊了”。他也经常在“浏阳拼车”上寻找同路人,免费搭载乘客。

记者随机采访的五位有过拼车经验的人,他们都明确表示拼车过程中不存在收费行为。司机们的目的很单纯,拼车不仅可以帮助他人,还可以结交到不少朋友。而选择拼车的人多数是看中了拼车的方便快捷。随后记者随机联系了三个当天在“浏阳拼车”上发布拼车消息的司机,在记者表明搭车意图后,他们都明确表示免费。

“拼车出行,可以互惠互利,减少交通拥堵,提高汽车的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浏阳拼车”微信服务号负责人万昭彦表示。

争议拼车

问题一 安全如何保障?

由于拼车的人素不相识,缺乏了解,如何保证拼车过程中乘客与司机的安全呢?

“所以,我们在免责声明中特别提醒,希望乘客在拼车成功时,将车牌号码、与司机的合影发到自己的朋友圈”,万昭彦表示。但在记者采访的4名曾经拼车的乘客中,只有1人做到将车牌号拍了下来发给朋友,甚至有人表示微信里的这些安全提示自己根本“没注意”。

一旦拼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对此,车主陈超表示,自己在拼车时也考虑过这个问题,这是他“最担心的问题”。鉴于谁都无法预料交通事故的发生,自己只能在开车过程中小心行驶,并在乘客上车时就与乘客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发生事故自己不会负责,但他同时表示这种协议“应该没什么用。”

作为乘客的文娟则觉得,这种事情只有尽可能去避免,“自己注意”。她认为,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愿发生的,乘客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系好安全带,看司机有没有喝酒,可不可靠。”而在“浏阳拼车”平台上,每个人都可免费领取一份最高5万元的意外保险,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建议车主和乘客在拼车前都领取一份。

问题二 油费是否分摊?

让拼车备受争议的,还有拼车过程中是否可以让乘客分摊油费。

尽管昨日记者接触到的车主和乘客均表示,搭乘过程中不存在收费现象,但万昭彦表示,让乘客分摊油费的现象确实还是存在,“但这是乘客和车主之间的协议,平台不涉及。”

而对于私家车拼车过程中让乘客分摊油费现象,客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私家车收费搭客,就存在参与营运嫌疑,而私家车是禁止参与营运的。

律师观点 拼车肇事的法律责任承担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认为:拼车分有偿和无偿。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偿拼车与无偿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在乘客上车时就与乘客达成口头协议,一旦发生事故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免责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免责协议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乘车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例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安全驾车,或是乘车人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