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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组织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红网南县站
 
04-08 16:56

红网南县站讯 近日,南县法院就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作出部署,制定了《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曹雪平任组长的学习活动小组,要求全院干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准确理解邹碧华先进事迹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开展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此项学习活动将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平台、组织全院干警观看《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录像、编印《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材料》、在法院门户网站开辟“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专栏”、组织学习心得征文、定期编发《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专刊》等形式开展。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审判质效竞赛活动、执法办案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筑牢为民的宗旨、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弘扬改革精神、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攻坚克难,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真正做一个无私燃烧自己、热情播撒光明、引领道德风尚的“燃灯者”。

邹碧华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投身司法事业26年。2014年12月,邹碧华同志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人民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一生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去世后,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南县法院院长曹雪平强调:全院干警要学习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精神,要切实查找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珍视职业的荣誉和尊严,忠诚敬业,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乐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