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启用补植复绿机制
红网永顺站
 
04-08 16:08

红网永顺站4月8日讯(通讯员汪璇彭飞)4月1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林检科干警到勺哈乡洞坎村察看犯罪嫌疑人黄某不慎烧毁的219亩林地补植复绿情况后,认为黄某积极补植复绿,被毁林地得到了补植,林木所有人也得到了赔偿,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标志着该院首次在林业案件中启用补植复绿机制。

永顺县是林业大县,森林覆盖率达67.6%,失火毁林案件时有发生。以前,该院林检科往往突出震慑作用,根据过火面积或案件性质、情节对各类失火毁林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实刑,让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但被烧毁的林地却没有得到及时补植,严重的还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恶化,被毁林木所有人也难以获得实际足额赔偿。为此,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从保护生态资源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着力探索惩治涉林犯罪和补植复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失火烧山,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毁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嫌疑人,督促其签订林木补植复绿协议或赔偿经济损失,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并对犯罪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