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4月8日报道 4月6日晚上8点左右,一辆车牌为湘C15***的小车缓慢地向雨湖区韶山中路一中路口执勤点驶来。
雨湖大队四中队民警肖焱凭借多年经验,觉得咯台车的驾驶人非常可疑,便上前拦车检查。
民警在车上和驾驶员张某的身上都没闻到酒味,可是在盘问张某时,张某神情恍惚,精神萎靡不振,港话也不能集中注意力,对于执勤民警地盘问,回答也是含糊其辞。
检查中,张某不能出示行驶证,民警还发现张某的驾驶证是假证,而且张某有吸毒记录。根据张某的表现,民警怀疑他涉嫌毒驾。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雨湖公安分局云塘派出所进行尿检,结果为阳性。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以下简称“毒驾”)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也更严重。
市交警支队安宣科民警李振元说:“研究表明,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另一个特点是隐蔽性强,难以查处。毒驾当事人隐蔽性强,大多数不具备明显外部特征,难以发现,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我们了解到,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记者 吴珊 实习生 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