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4月8日报道 41岁的的哥龙建军怎么也想不到,去帮乘客搬搬行李,居然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到了脑袋。4月7日中午,我们赶到了龙建军所在的湘潭县人民医院。
帮乘客提行李的哥遭遇飞来横祸
4月2日下午3点40分,暴雨将至,天空灰蒙蒙一片。龙建军和往常一样,在湘潭县易俗河街头拉客。这时,一位50多岁的大姐,在街边招手示意龙建军停车。
10分钟后,的士到达了目的地:吴家巷的一栋居民楼前,此时已经下起了小雨。龙建军见大姐有好几箱行李,雨势又越来越大,他二话没说就下车打开后尾箱,并冒雨帮大姐将行李提到了单元楼道门口。
就在龙建军转头准备离开时,意外发生了。“哐”地一声,龙建军只感到脑袋顶上传来一阵剧痛。在大姐刺耳的尖叫声中,他本能地蹲下身子去捂脑袋,却摸到了扎手的碎玻璃和不断涌出的热血。“这时我才惊觉,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给砸中了!”
事发后,许多人围了上来。混乱中,那位大姐悄悄地走了。
8万元医疗费用 对这家人无异于天文数字
事发5分钟后,龙建军的妻子罗炫闻讯赶到了现场。她赶紧将丈夫就近送入了湘潭县人民医院。4月2日傍晚,龙建军接受了第一次开颅手术。
湘潭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医师吴烽表示,砸中龙建军的这块玻璃由于是从高空坠落,带有巨大的冲击力,连坚硬的颅骨都被砸成了粉碎凹性骨折。尽管医生通过开颅手术取出了碎玻璃,但仍需在3到6个月内进行第二次开颅手术,以便修复龙建军的颅骨。“初步估计,医疗费用超过8万元。”
龙建军告诉我们,他75岁的母亲常年卧病在床,妻子罗炫每天在家照顾老人也没有工作,还有一个8岁的儿子在读小学,他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如今这场意外,对原本就不宽裕的龙家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高空坠物 该由谁来为伤者买单?
4月7日下午4点,我们来到了事故现场。站在“朝阳路2-5”号单元楼道下抬头望去,整个公共单元楼道的玻璃窗均已残破不堪,其中二、三楼玻璃窗的数块玻璃已经严重松动,只需轻微晃动就会坠下。一位张姓业主介绍,这栋居民楼建于2004年前后,一直没有物业管理。由于这里的房子大都几经易手,业主们也无法得知是由谁人所建。
那么龙建军是否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呢?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的白大鹏律师表示,如无法确定玻璃是谁人抛掷,或确实是公共单元楼道的玻璃自然松动坠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句话说,这个单元的业主,只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需要为龙建军的受伤承担连带责任。”白律师说。
除此之外,如果侵权的楼道业主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龙建军是在义务帮助他人,属于“义务帮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义务帮工”过程中,被帮助人没有明确拒绝帮助人的帮助,且帮助人在帮助过程中自身无过错,一旦受伤被帮助人因当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龙建军还可以向那位乘客大姐提出索赔。”(文/图记者 唐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