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7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李某醉酒后竟然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在行驶在一学校路段撞到行人后逃逸。4月7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3月15日晚上,李某驾车来到一朋友何某家中,何某非常热情款待了李某。因李某系好酒之人,何某拿出收藏许久的高度白酒,与李某共饮。李某、何某两人把酒言欢,边吃边聊,不知不觉已至晚上22时30分。半醉半醒的李某决定驾车回家,何某劝阻其酒醉不要驾车回家。李某非常自信说,这点酒驾车没有问题。尔后,李某驾驶轿车回家,在途经县城一小学门口路段,因驾驶不慎将行人曹某撞到。撞到曹某后,李某并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加踩油门扬长而去。曹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轿车的车牌号码。同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并对抽血化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5.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相关法律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