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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红网
 
04-07 09:49

红网郴州站4月7日讯  (记者 陈莉)公立医院改革,一直备受各方关注。从4月1日零时起,郴州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迈出重要一步。9县(市)29家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正式取消药品销售加成,药品售价降低。

医院按照购进价出售药品

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是自2010年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这一制度的范围再扩大,将惠及更多患者。苏仙、北湖两区公立医院作为城市公立医院暂不纳入此次改革。

众所周知,在公立医院几乎自负盈亏的状况下,“以药养医”是医院的生存之道。就医院主管部门规定和医院经营管理现状看来,医院所销售的药品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均可加成15%或更高。也就是说,一盒医院进价为100元的药品,卖给患者可涨价到115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过程中,按购进价格出售给患者,即进价为100元的药品,患者也只需花100元就可买到。

但是,此次药品零差率销售,并不涉及“中药饮片”。对此,市卫生局副局长钟庆红认为,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中药饮片售价一直较低,二是出于对传统中药产业的保护。

根据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格由湖南省药品采购平台统一招标确定。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李满英向记者介绍,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不再加价,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郴州市2015年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院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加政府投入给予补偿。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将不低于10%;检验检测类项目将不允许提高标准。

调整之前,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2年制定的,收费偏低。通过调整,将更好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政府设置调整标准,各医院根据地区实际和登记,分级、分档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后实行。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科长罗显柏也表示,目前的测算结果显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总体上,这一改革将让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