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4月3日报道 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已联合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湖南将遵循“按绩效奖罚”的原则,对湘江流域跨市、县断面进行水质、水量目标考核奖罚。污染越重,处罚越重;保护越好,奖励越多。
据悉,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范围为:湘江干流及舂陵水、渌水、耒水、洣水、蒸水、涟水、潇水等流域面积超过5000平方公里及流域长度超过150公里的一级支流流经的市和县(市、区),包括湘江流域的永州、郴州、衡阳、邵阳、娄底、株洲、湘潭、长沙等8市及35个县(市、区)。
暂行办法规定,根据跨市、县湘江流域断面水质、水量监测考核结果,将按水质目标考核奖罚、水质动态考核、最小流量限制3个部分,对流域所在的市、县进行奖罚。如某地所有出境考核断面全部考核因子达到Ⅱ类标准的,给予适当奖励;达到I类标准的,给予重点奖励;或者某地所有出境断面平均水质比所有入境断面平均水质每提高一个类别,给予适当奖励。如果某地出境考核断面主要考核因子低于Ⅲ类标准的,实施目标考核处罚。水质动态考核处罚:某地出境断面水质比入境断面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给予适当处罚。(记者 彭玮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