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4月2日讯 (通讯员 李云飞 曹仙忠)近日,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对一综使用煤炭采样机设备作弊牟取非法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件提起公诉,6名涉案人员欧某、王某、程某、黄某某、何某某、谢某某等被告将在当地法院受审。
现龄28岁的被告欧某,系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程人员;现龄33岁的被告王某,系郴州市电脑维修个体工商户。2012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何某某、谢某某作为煤老板,为在向某煤电厂销煤时获取巨额暴利,支付给该煤电厂职工黄某某、程某“好处费”共计162万余元。该厂技术人员欧某、王某收受好处后,利用职务之便开发了一套煤炭采样机高科技作弊软件,利用煤电厂内部设备维护人员黄某某、程某的职务便利,使得该套设备得以安装到该煤电厂采样机上并顺利运行。煤老板何某某、谢某以公司名义向该煤电厂送煤7万余吨,累计结得货款达3000万余元。
此案经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该高科技设备开发人员欧某累计受贿达106万余元、王某受贿86万余元,黄某某、程某受贿62万元;被告人何某某、谢某某合计行贿228万余元。
3月23日,被告人欧某、黄某某、程某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伙同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被资兴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谢某某因为获取非法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被资兴检察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