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4月1日讯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拘役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月9日上午,金某在澧县澧南镇高湖村山脚碰到多名石门人牵着山狗准备上山狩猎野猪,便一时嘴馋,想弄点野味改善生活。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其回家带上猎枪与对方一同前往狩猎目的地津市市灵泉镇鹿山。在分工搜索野猪的过程中,他们还动用了对讲机。由于搜索动静过大,惊动了当地派出所。金某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通讯员 王月波)
常德晚报4月1日讯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金某被判处拘役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月9日上午,金某在澧县澧南镇高湖村山脚碰到多名石门人牵着山狗准备上山狩猎野猪,便一时嘴馋,想弄点野味改善生活。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其回家带上猎枪与对方一同前往狩猎目的地津市市灵泉镇鹿山。在分工搜索野猪的过程中,他们还动用了对讲机。由于搜索动静过大,惊动了当地派出所。金某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金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通讯员 王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