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区站3月31日讯(通讯员 刘应)近日,洪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疯狂盗窃挖掘机配件案,被告人肖某、周某某、周某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十年、七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周某某、周某为敛财,先后在湖南省娄底市、邵阳市、怀化市、永州市及贵州省天柱县、黎平县等地,使用剪刀、扳手、各型号挖掘机操作室钥匙等工具,实施十余次盗窃行为,挖掘机电路板29块、显示屏25块和保险盒2个,经鉴定,被盗挖掘机配件价值共计772 925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多次采用破坏手段实施盗窃,造成被盗挖掘机不能正常使用,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肖某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周某在其参与的盗窃过程中负责放风,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被告人肖某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