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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新标准今起实施 公共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三湘都市报
 
04-01 11:57

停车费新标准今起实施 城区公共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指导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收费标准

长沙城区公共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城区繁华区域白天5元/小时,或10元/次。

投诉电话

市民如遭遇停车乱收费乱象,可拨12358举报,价格部门将严查违规收费行为。

长沙城区公共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城区繁华区域白天5元/小时、夜间2元/小时,或10元/次。《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沙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详见制图)。

【收费方式】计时计次任选

《标准》明确,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按一个车位收取;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40座以下机动车)按二个车位收取;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40座以上的机动车)按三个车位收取。

【价格公示】三色公示牌明码标价

停车场经营者要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

【部门监管】

停车收费不给票据可拒付费用

市民如遭遇停车乱收费乱象,可拨12358举报,各级价格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长沙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收费方不出具合法有效收费票据的,停车人可拒付。遭遇收费不给合法有效票据时,市民可直接拨打0731-84672222向税务部门举报,“市民请注意保留好证据,譬如要求对方开张收据,并盖上收费单位公章等。”

目前长沙停车场合法有效票据有三种:一种是白色,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一种是有收费单位,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另一种由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大额发票,收费单位为城建投,这种票据出现在停车场几率相对较少。(记者 陈月红 陈昂 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