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4月1日报道 3月30日,株洲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部分改革任务有了时间表。
4月底
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
6月底前
制定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等政府工作部门及市人防办的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通知,或重新修订印发其“三定”规定。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工商、质监系统市县分级管理。
10月底前
制定并实施全市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和妥善处理编外用人。
12月底前
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的职业行业外,取消资质资格许可。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对被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或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规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2015年
提出全市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的方案,并发布新修订的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
本届政府任期内
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精简50%。(记者 沈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