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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推行阳光低保 每月发放救助金470余万元
团结报
 
04-01 10:13

团结报4月1日报道  近年来,龙山县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全力推行低保“三级联审”制度,确保了“阳光低保”常态化。

严格规范低保申办程序。严格把好申请关、调查关、复核认定关、审批关,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正现象。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申报流程,扩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依托媒体、宣传单等宣传载体,公开民政部门受理低保范围、申报程序等。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台账并用的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家庭台账,准确反映人口、收入、补助金额等动态信息,并实行了微机管理,便于查询和存储,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作用。

开展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低保核查复审工作长效机制,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末10日前上报的初审合格的申请对象和已享受低保对象,实行三级联动核查机制,民政部门复核人员会同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同下,进行上门逐户复核、采取信息比对、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调查了解其家庭和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增减人员,努力实现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整合力量,通过民政、财政、纪检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杜绝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和“人情保”等现象发生。

目前,全县近5万名农村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每月发放低保救助金470余万元。(田名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