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站3月30日讯(通讯员 米承实 吕圣满 邓凌鹏)“是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你们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近日,面对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官,此前因涉嫌强奸(未遂)罪被辰溪县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米某含泪说道。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辰溪县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4年8月的一天,米某去一朋友家做客喝酒,席散后,见家中仅张某一人,借称想同她做朋友,欲同其发生性关系。随后将其带到室内,强制索吻、抚摸张某。后因听到室外有摩托车声音,遂放弃犯罪而逃离现场。
经过对案情的综合分析:一是米某为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二是此案属于犯罪未遂,同时米某对被害人也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三是对米某的成长背景、家庭环境进行走访与调查,其监护人及所居住的社区表明米某确有挽救和矫治的可能,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对米某进行管教、监督考察。米某亦表示愿意按检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该院决定对米某附条件不起诉。即日起的6个月时间作为对米某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如果米某表现良好,又没有其他犯罪行为需要追诉的,最终检察机关就可以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该案的办理,辰溪县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一次尝试,也是该院大力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具体体现,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