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3月30日报道 3月23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八洞村李某家里迎来了特殊的客人,该县检察院的三名检察官当场对她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现年59岁的李某,全家靠务农和外出务工维持生计。2014年9月的一天,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自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搭乘同村的范某、黎某、余某三人,从白芒营镇五洞村果场做完事回家,在白芒营镇社湾村路口由于李某操作不当,发生侧翻,造成车上四人受伤、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依法调查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好心搭乘同村村民,却酿成如此悲剧,李某十分后悔和懊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患有癌症,其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事故发生后,已赔偿3万元,但面对范某家属2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确实无力偿还。于是,公诉科又找到双方家属,进行协商和解。通过努力,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促成了和解。3月23日上午,三名检察官特意驱车赶往李某家中,对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走访了三位受害人家属,告知处理结果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通讯员 欧迪清 余鸿源 杨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