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县3月28日讯(通讯员 黄熠)3月26日,家住株洲县王十万乡挽洲村的周某赶到株洲县检察院监所科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监督,其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2014年7月9日晚,在长沙务工的周某请两个朋友喝酒,散场结账后,周某独自一人回租房。7月10日1时许,周某路经马王堆火炬村一楼下时发现有一台电动车(经鉴定价值2790元)没有锁车锁。见四处无人周某顿生歹念,由于不会在没有钥匙的前提下开动电动车,周某便一直推着电动车往住处走,没走多远便被巡防队员发现。巡防队员见周某行迹可疑,上前盘问,周某回答不出相关问题,被巡防队员扭送至公安机关。
7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盗电动车发还给被害人。2015年1月,经株洲县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周某符合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据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