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站3月27日讯 (通讯员 黄国文)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近日,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娄底市物业管理办法》(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开发楼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澄清底子,为每个楼盘、每位业主建立基础台帐。同时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的监管,统一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改革物业维修资金的收交方式。为杜绝开发建设单位挪用、截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现象,禁止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存代交,改由业主直接交存,全面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我市从2008年开始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目前维修资金专户交存余额已逾2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