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江华站3月27日讯(通讯员 刘重延)3月20日至23日,根据群众举报,江华商务局执法大队、市场运行股工作人员对我县的沱江镇、白芒营镇、涛圩镇、河路口镇等四个乡镇开展典当行清查行动。经实地清查核实,群众举报者所讲的“典当行”实际上是寄卖行。
在清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对四家寄卖行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认真讲解了《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同时,对部分寄卖行在店招和户外宣传上,以“當(当)”字样为主打的超范围宣传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引导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由于寄卖行没有合法从事典当、融资业务的资格,寄卖行的超范围经营发生纠纷,消费者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据商务执法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商务主管部门没有审批过我县任何一家典当行的申报材料。
执法人员提示:“典当”和“寄卖”是有本职区别的。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由当户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期间,物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发生了转移,从原物品所有者那转移到典当行。寄卖,是商品销售的一种方式,即寄卖行替顾客代卖物品。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寄卖行将顾客委托的物品,按顾客要求的价格卖出去后,再按比例收取手续费;若寄卖的物品一时卖不出去,就按物品价格每天收取一定的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