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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检察院四举措开展涉案款物专项督察
红网蓝山站
 
03-27 14:34

红网蓝山站3月27日讯(通讯员 黄军兴) 为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行为,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2015年2月以来,蓝山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对2014年度办案部门在办案中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真。为切实加强对涉案款物专项督察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实施,蓝山县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组长,办公室、监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督察工作的联系、协调,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推动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2月5日下午,召开了开展涉案款物专项督察活动动员会,组织办案部门全体干警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内容,提高了与会人员的思想认识。

二是自清自查,摸清底数。在涉案款物专项督察活动中,办案部门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在2014年度办案中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的情况逐案逐笔进行清理,写出自查报告,如实填写《个案自清自查专用表》、《自清自查统计表》和《自清自查汇总表》,并将自查报告、表格及对应的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法院判决书、扣押冻结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扣押冻结物品清单、退还物品清单等清单及上缴财政的凭证、财政专户的对帐单等票据报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突出重点,逐笔检查。在办案部门自清自查的基础上,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办案部门提供的自查报告、自查表、法律文书、清单及票据,对涉案款物逐案逐笔检查,核实自清自查的情况。重点检查了扣押、冻结、移交、保管、处理涉案款物手续是否合法,账目是否清楚,是否实行了扣管分离,是否实行了专款专户专存,是否与其他账目混同等情况。经检查, 2014年蓝山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15件25笔,均能按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要求办理, 做到了一案一清,一事一清,未发现有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该上缴不上缴、未立案先行扣押、冻结款物,超范围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私分、私存、贪污、挪用、不及时依法处理扣押款物等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但同时也存在涉案款物扣押冻结文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督察通报,整改提高。3月5日,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向办案部门及院领导发出了“2014年涉案款物专项督察情况通报”,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要求各办案部门认真整改。3月20日,蓝山县检察党组制定了《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管理、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涉案款物扣押、冻结、管理、处理规定,

此次专项督察活动,有效提升了蓝山县检察院检察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推进了执法作风改进, 确保了刑事追赃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