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3月27日报道 黄某与李某既是老乡又是同行,两人原本都在株洲某学院食堂拖潲水喂猪,却因潲水归属发生肢体冲突,黄某将李某打成十级伤残。3月24日,荷塘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黄某提起公诉。
38岁的黄某是益阳安化人,租住在荷塘区桂花村散户区喂猪。他同乡李某承包了荷塘区某学院食堂的潲水,2014年9月到期,未能续签成功。2014年9月14日上午,黄某接到学院食堂店长电话,让其去拉潲水。当黄某和家人赶过去,却看见李某和其兄嫂也在那里拉潲水,双方由此争吵并发生冲突,黄某一拳砸到李某的鼻子,致其鼻梁骨折。后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属十级伤残。
到案后,黄某主动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2.2万,最终获得李某的谅解。(记者 朱建波 通讯员 易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