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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伤残金多年无果 中方县检察院督促终还钱
红网怀化站
 
03-27 14:12

红网怀化站讯 近曰,在中方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的依法监督下,家住蒋家乡的陈友秀老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伤残赔偿款。至此,历经5年,陈友秀老人与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终于了结。

2008年11月的一天,未成年人杨某在赶集时,顺手甩出的一根竹签正好剌中年近8旬陈友秀老人的右眼,导致她伤残。2009年12月,陈友秀因与被告杨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的监护人父亲杨某某、母亲陈某赔偿原告陈友秀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法医鉴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15864.43元。该判决生效后,由于多种原因,该案未执行到位。陈友秀老人的事牵动着检察官的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并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积极釆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陈友秀老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伤残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