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区站3月27日讯 (通讯员 刘应 蒋碧如)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彭某某、曹某某、唐某某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年、一年。
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与其女友唐某某,伙同朋友曹某某在怀化市鹤城区、洪江区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实施入户盗窃三次,盗得财物共计32478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赔偿被害人共计30860元,现赃物均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曹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入户盗窃财物达32 478元,情节严重。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系未成年人,且在犯罪中是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