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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积金月缴存今年最高可达3154元
长株潭报
 
03-27 11:54

长株潭报3月27日报道  3月26日,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至7月31日,将开启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核定工作。

变化月缴存上限提高164元

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所有单位,是属于此次审核范围。据工作人员介绍,审核内容分为基本信息、缴存对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共5个方面。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机构类型、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管员姓名和电话、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单位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或合同制员工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最高额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应发工资的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2015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方最高不得超过1577元,双方合计不得超过3154元,目前实行的最高双方合计不得超过2990元。(调整后月缴存上限提高164元)另外,单方最低不得少于120元,双方合计不得低于240元,暂时没有变动。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可以参照上级机构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执行。

提醒网站、网点均可领取表格

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到公积金中心归集业务室(县域单位到所在地管理部)拷贝信息和领取《株洲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审核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从市住房公积金网www.zzsgjj.com下载),按照设定的格式填写。在指定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上述填报表格各一式两份,以及2014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一份,报公积金中心归集业务室(县域单位报所在地管理部)审核。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准予调整或不准予调整的决定,并通知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准予调整的,单位自2015年元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汇缴。(记 者白洁 通讯员 黄山 王莹 蔡欧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