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3月27日报道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祭祀扫墓的人也多了起来。烧纸钱、点香烛、放鞭炮都是市民祭扫的传统方式,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火灾。
3月26日,周某因祭扫时引发森林火灾,被岳塘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去年2月1日,周某携带纸钱、香烛、鞭炮等祭祀物品,到岳塘区荷塘乡仙岭山祭拜父母。周某刚把香烛和纸钱点着,不料烧着的纸钱被风吹到了附近干草丛里,山火一下子烧了起来。
周某见起了火,赶紧扑火,却起不到什么效果。由于当时风比较大,山火借着风势迅速蔓延,引燃了整片山林。燃烧的大火让周某感到害怕,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市林业调查设计队核查,这次火灾烧毁125.2亩山林。
岳塘区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失火罪论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清明扫墓时,要做到文明扫墓,尽量不使用纸钱、香烛,不燃放鞭炮,以免发生火灾。 (记者马青松 通讯员 朱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