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晚报3月27日报道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湘潭县农村妇女高庆莲怎么也不会想到,坐在自家屋前也会横遭车祸,造成多达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说起半年前的一幕,高庆莲至今心有余悸。
高庆莲的家在湘潭县青山桥镇。2014年9月的一天下午5点多钟,高庆莲独自坐在房屋前纳凉,突然发现一辆小车径直朝自己撞了过来。
说时迟,那时快,高庆莲下意识地起来避让。尽管最后还是受伤倒地,但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事后得知,肇事司机名叫彭国军,当时他开着这辆小车由青山桥镇往石鼓镇方向行驶,途经青山桥镇高汇路地段会车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一头撞向道路右侧外坐立在房屋前的高庆莲。
这次事故,造成高庆莲家经济损失5.6万余元,小车也严重损毁。交警部门认定,彭国军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因彭国军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三者险,根据有关规定,将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
不久前,湘潭县法院对这起罕见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高庆莲49990.34元,由彭国军赔偿6048.69元。(文中人名系化名)(记者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