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3月27日讯(通讯员 秦希辉)3月24日,永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等六个方面从严进行规范,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加强年度项目申报审批力度。建设项目顺先提出年度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200万以上)审定或区长(200万以下)批准。二是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政府采购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先进行合法性前置审查,未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核、报区长批准的,一律不得启动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三是规范项目工程价款变更行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须变更的,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程序进行。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政府督查机构、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区监察部门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