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为2013-2014年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荣誉。
红网邵阳站讯 (记者 李碧玉) 3月26日召开的邵阳市司法行政工作暨市民法制学校建设推进会议透露,2015年全市每个社区、行政村要建成法制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以上示范性性法制学校。
2012年10月,邵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启动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2013年,我市成立了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至2014年底,全市已建成市(村)民法制学校3452所,其中社区法制学校324所,村民法制学校3128所,村民法制学校建成率达到53%,全市法制学校累计授课2万堂,直接受教育群众超过100万人次。去年,市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被评选为“2013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十大法治事件”,并被湖南省委法制办评定为2014年湖南省十大法治文化精品项目。
按照邵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5年全市所有的社区、行政村要全面建成法制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所以上示范性法制学校,县市区财政应保障每所法制学校每年预算工作经费不少于3000元,并且将法制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确保发挥好法制学校在强化法制教育和服务基层群众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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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坚持“七有”标准,即有管理机构、有教学计划、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有较为稳定的师资队伍、有相当数量的教学对象并能坚持上课、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有教学管理档案。
邵阳市建立市、县、乡三级法制学校讲师团,讲师成员涵盖各级司法、执法单位和法律服务单位。讲师负责定期为法制学校学员讲授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市民法制学校坚持以群众的需要安排授课,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不同社情、不同需求灵活安排教学内容,关注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零距离”开展法制教育,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邵阳市(村)民法制学校要求既安排固定式课堂教学,又要组建流动法制学校,开设流动课堂进乡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等。法制学校还加强了对基层党员干部、务工人员、青少年、妇女等特定群体进行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