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6日讯(记者 刘怡斌)近日,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一电信诈骗团伙,刑事拘留4人。
3月18日,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长沙县泉塘街道某小区9栋801室有人实施电信诈骗。获悉线索后,刑侦大队高度重视,于凌晨5时许组织12名警力对某小区某栋实施搜查抓捕。民警敲开房门后,立即对室内人员进行控制。
经过初步搜查和抓捕,共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扣押四台作案电脑、13余台作案手机以及部分账单和记事账本。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刘某斌(31岁,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人)、谢某辉(27岁,双峰县蛇形山镇人)、谢某杰(17岁,双峰县蛇形山镇人)、胡某恩(31岁,双峰县蛇形山镇人)。
经查,2015年2月份以来,谢某辉等人的上线“浪哥”(胡某,娄底双峰县蛇形山镇人,已被浙江警方抓获)制作非法售枪的网站,获得购枪人信息后,“浪哥”将其信息(住址、通讯、购枪型号以及金额)打包发给谢某辉等四人。谢某辉等人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套的受害人信任,以购枪需提前付款为要挟,进而骗取受害人财物,次数多达六七十余次,经初查共计骗的财产约50万元。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胡某(“浪哥”)通过制作专门的购枪网站,并将其链接附着在搜狐等门户网站上。同时在外地买了10余个上海号码及直板手机分发给下线谢某辉等。一些群众便进入该购枪网站进行选购,同时留下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犯罪嫌疑人胡某收集这些购枪客户信息后(如甲),将甲的信息打包发给下线谢某辉等四人。谢某辉等收到甲购枪这信息后,利用百度地图查找甲住址附近的金融单位,随后利用之前准备的手机给购枪者甲打电话,谎称货已经到了甲镇上的银行附近,要甲和朋友乙两人同来一起看货。等购甲、乙到了银行附近,再和甲通话,告诉他枪支在不远处,需甲一人去看货,同时留下乙一人在银行等看好货后就打钱付款。
此时谢某辉等人以拖延时间为目的,尽量和甲周旋,如问甲的衣着、体态等,同时从甲处问的乙的电话号码。然后谢某辉中的一人利用网络专用的改号软件拨打乙的电话(此时乙的来电便显示的是甲的号码),谎称甲已经看好货,要乙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如果乙发现疑点,就威胁乙,说甲现在在我们手上,如果不汇款将会受到打击报复。而心急如焚的乙打电话给甲时,发现甲正在通话中,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上当。而具体受骗金额不一,如谢某辉和胡某恩合伙在3月17日骗得广西柳州鹿寨县一男子6800元;骗得资阳市安岳县一男子6800元、谢某辉和谢某杰合伙在3月17日骗得安徽阜阳一男子2800元。
目前,四人已被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续侦查和追赃工作正在开展中。
民警提醒:买卖枪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敢明目张胆地在网上卖多是虚假信息,目的是诈骗钱财。类似卖枪的广告专门针对居心叵测者,发布者抓住了那些有图谋想买枪的人,即使上当也不声张的心理。警方提醒,市民如发现类似广告应及时报警,谨防上当。
我国对枪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贩卖枪支更是重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