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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开展新《环保法》培训
红网石门站
 
03-26 17:11

石门县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在县老干局会议室开班

3月25日,石门县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在县老干局会议室开班。各乡镇分管环保负责人、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培训。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明军出席了本次培训班。

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环保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顿整治、企业信息公开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悉,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