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邵站3月24日讯 (通讯员 谢敏姣 侯飞辉 杨栋) 近日,新邵县司法局连续化解两起跟“醉酒”有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喝酒冲动啊!只怪自己当时喝多了酒,才动手打人,我真后悔!”曾老汉捂着脸对着严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懊悔地说。曾某系寸石镇人,正月初四与一家人驾车出门走亲戚,行驶至严塘镇207省道时,与谢某车辆发生刮擦,产生口角争执,加之曾某喝了不少酒,冲动下双方大打出手,造成谢某轻伤,花去医疗费数万元。当时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县司法局严塘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的联合调处下,谢老汉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谢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取得了谢某的谅解。至此,这场因醉酒冲动打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才圆满解决。
同样一场醉酒酿祸的事故发生在太芝庙镇。邵东县的张某在太芝庙走亲戚时多喝了几杯酒,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与一辆面包车相撞,导致张某身受重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花去医疗费用数十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负次要责任。出院后,家庭经济拮据的张某希望对方能够给予适当赔偿,与对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了无结果。新邵司法局太芝庙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积极召集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通过前后三次调解,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3月20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获得了适当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诶,身体遭了这么大的罪,还花了那么多钱,真是悔死了,以后骑车再也不喝酒了。”张某说。
酒逢知己千杯少,亲友相聚,自是少不了助兴之酒,然而因醉酒酿造的事故尤其是交通事故可谓不少,直接威胁人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再次提醒广大朋友,安全第一位,饮酒请适量,开车莫饮酒,酒后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