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打开
长沙县将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5-03-25 14:54:58
  
红网

红网长沙县站3月2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设立了诉讼制度,且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新环保法被誉为“长了牙齿”。昨日,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主持召开了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成立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

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听取了关于成立长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情况汇报。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围绕长沙县的环境保护和改善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目前相关事宜还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会议研究了《长沙县财政性投资水务工程遴选办法》。该办法于2013年10月开始试行一年。在试行期间,遴选项目均由镇街担任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实现了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和重心下移,切实推动了群众迫切需要建设的水利项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松雅湖环湖片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的情况汇报,并研究了有关人事任免等议题。

张庆红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在于落实,决不能搞蜻蜓点水,各级领导干部应克服畏难情绪,提高认识,责任上肩,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水务工程遴选工作,要保证项目的客观真实,所选项目必须是解决当地群众急需生产生活用水的项目,相关部门须严格把关工程造价,对工程质量从严管理。

长沙县政府正副县长及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会议,2名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列席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