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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鞭炮厂侵犯浏阳烟花商标专用权罚款5万
2015-03-25 12:05:44
  
红网

执法人员查获侵权的浏阳“四喜”烟花

(执法人员查获假冒的浏阳“四喜”烟花)

红网隆回站讯 (通讯员 刘湘龙 刘其江) 3月25日,隆回县某鞭炮厂因侵犯浏阳烟花“四喜”商标专用权,被隆回工商局正式处以5万元罚款,其生产的冒牌烟花被依法没收及销毁。

1月29日,浏阳市中洲烟花有限公司向隆回工商局举报,隆回县某鞭炮厂在该县制造、销售侵犯其“四喜”商标专用权的烟花。接到举报后,隆回县工商局指派专人对县城主要烟花爆竹经销商进行巡查,共查获涉事“四喜”烟花18个,包装盒上印有“浏阳烟花技术”等字样。工商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鞭炮厂进行调查,发现该鞭炮厂销售给本地经销商“四喜”牌烟花78个,销售价格是95元/个,共得销货款7410元。该批订单为贵州省一客户拿着一个印有浏阳市中洲烟花有限公司“四喜”的烟花包装盒前来定制。隆回该鞭炮厂照单生产制造“四喜”牌烟花90个,因等着贵州老板来验收,厂里自己试放了12个。后贵州老板认为价格太高就不要了,该鞭炮厂将剩余的鞭炮全部批发给了县城烟花爆竹经销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隆回县该鞭炮厂将为其商标侵权行为付出上述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