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3月24日讯 (通讯员 王芳)临武一女子见办假证小广告后,为谋私利,萌生“发财”之念,伪造住院材料骗取新农合补偿金人民币8000余元。经临武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县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9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在县城城南市场街道墙壁上看到一则办理假证的小广告,刘某某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姓陈(真实身份待查),“小陈”承诺可以办理虚假住院资料以此骗取医保补偿金。刘某某遂即将其丈夫胡某的身份证号码和农合证号码提供给“小陈”,让“小陈”伪造胡某在广东省汕头市中心医院的住院材料,并支付给其600元作为“报酬”。同年7月27日上午,刘某某携带伪造的其丈夫在汕头市中心医院的住院治疗资料,到临武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骗取新农合补偿金共计人民币8665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回了赃款。经法院审理,临武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基于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