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靖州站3月24日讯(通讯员 蒋甄玲 赵娟) 3月24日,曾因犯非法行医罪被靖州县人民法院处罚金一万元的该县农民张某堂,又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3年9月4日,靖州县森林公安局坳上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称,有人在大堡子镇黄潭村“竹头”山场滥伐林木,请速来查处。接警后,该所民警经过初步走访排查,于10月刑事立案并初步锁定张某堂、张某忠(已被刑事判决)为犯罪嫌疑人。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8月初,张某堂、张某忠二人以9.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县大堡子镇黄潭村村民杨某、李某等人的“竹头”山场的林木。8月底,他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该山场进行砍伐,制成原木后将木材出售给了陈某等人。经鉴定,“竹头”山场林木采伐的活立木蓄积为230.5立方米。
张某堂于2012年12月7日因犯罪滥伐林木罪被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堂继续实施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属累犯。因此,靖州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堂撤销缓刑,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