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3月24日报道 闲来没事,试驾铲车,结果不慎将一名工友铲倒,致人重伤。近日,炎陵县法院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炎陵男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
陈某某,现年45岁,在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十都镇大坪村矿区务工。2014年4月18日上午8点左右,陈某某工休时,爬上停放在矿坪上的铲车,见铲车钥匙没拔出,便叫工友李某某教他操作铲车。
不料,当铲车下一土坡时,陈某某发现周某某正背对着捡废石,陈某某想控制住铲车时,却来不及了,结果致使周某某左下肢离断、右下肢毁损。
后经鉴定,周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一级。2014年10月31日,经炎陵县法院调解,炎陵县紫鑫矿业有限公司与周某某达成赔偿经济损失84万余元的协议。
炎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陈某某归案后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记者 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