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3月23日讯 近日,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常德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凡组织游客来常德旅游的旅行社,以及为宣传推介常德旅游做出贡献的全市各旅游企业,均可获得财政奖励。
此次出台的旅游促销奖励政策,突出了“将常德建成全国知名休闲度假目的地”的旅游产业发展定位。办法规定,组织游客来常德,每游览一个景区,组团旅行社可获得每人次一定额度的奖励;对从市外组织旅游专列、旅游大巴车队、旅游包机、旅游自驾车队以及引进市外会议、展览及节庆活动的承办旅行社,均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另外,办法还对旅游宣传、旅游商品促销以及旅游产品创新等设奖。
凡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旅游企业,每年1月20日前,可向市旅游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上年度旅游促销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将联合审核确定奖励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记者 王敏 通讯员 李国清 程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