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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7家企业被曝使用含硫量超标原煤
2015-03-23 15:34:58
  
红网

常德晚报3月23日讯(记者 李彦 鲁融冰)近日,常德市节能办和市节能监察中心曝光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等7家在用锅炉企业的燃煤含硫量超标的情况。据检测,7家公司的原煤含硫量均超过1%的标准。

煤炭燃烧后会产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一般在无脱硫设施的情况下,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原煤的含硫量呈倍数递增的关系。以往的政策允许企业使用燃煤,但要求使用低硫煤。“煤的含硫量越高,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也越高,一旦发现企业的排放浓度超标,环保部门不仅要增收排污费,还可以开罚单。”工作人员说,如果要避免排放超标的风险,使用高硫煤的企业则必须增加脱硫费用,导致成本增加。因此,企业使用高硫煤其实面临着成本增加和行政处罚的双重风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曝光的企业使用的大多是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并未纳入国控重点企业,环保部门每半年对其排放进行一次数据监测,“在以前的监测中,因为脱硫设施运转不正常等原因,这些企业也或多或少出现过排放超标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处罚。”而这7家企业今年一季度的排放监测报告尚未得出。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今年2月,市政府发布通告,将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外延1公里以内,总面积622.8平方公里的范围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非车用的燃料和物质,主要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这意味着从明年起,这7家企业将不能使用原煤和燃煤锅炉。

相关链接——

燃煤含硫量超标的7家企业

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湖南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健药业责任有限公司、湖南常德云锦纺织有限公司、常德德海制药厂、三金集团湖南三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