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3月22日讯 (通讯员 本玛丽)3月19日上午,在桂阳县东塔公园,该县森林公安局刑侦股股长李三中和民警朱云麻利的打开布带,一白一黑两只貉敏捷的钻出来,回头看了看民警们,迅速地钻进了茂密的树林……这是当天该县森林公安局放生所查获的受保护野生动物的一幕。
3月17日,桂阳县林业局野保股和森林公安局刑侦股在该县城北车站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名青年男子朱某携带两只本地不常见动物,经调查,朱某是江西省丰城市人,听人说广东省连州市庞姓老板有养殖的貉出售,并能提供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以此作为“通关符”应付检查,朱某便放心购买了两只貉准备拿到新田县销售,不料途径桂阳县时被当场查获。经林业部门鉴定,貉,又称貉子、貉狸,2000年被列入受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3年被列入国家首批54种驯养技术成熟、可商业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跨省贩卖养殖的、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具备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外地进入湖南准运证、产地养殖证和出省检疫放行证。如果没有这四证,就属于非法运输,至于朱某提供的“通关符”复印件只能说明他的卖家是合法经营的。”桂阳县森林公安局刑侦股长李三中介绍说。朱某属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县森林公安依法将这两只貉没收,并对朱某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3月19日上午,经严格检疫后,这两只貉被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桂阳县加大对违法经营、销售、狩猎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多次联合林业、森林公安、工商等部门不定期对餐饮、经营、运输等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大大提高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在我们桂阳,通过宣传力度和打击力度的加大,非法捕捉、贩卖、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大大减少,几乎没有了,此类案件我们一年都办不了一个。”采访中,李三中对我们说:“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一旦发现有违法经营、销售、狩猎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我们一定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