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红网临武站3月23日讯 刘某、苏某与黄某均是90后大学毕业生,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三人先后开了六家网店销售盗版工程预算软件,获利共计26万余元。近日,临武法院审理了该起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一审判处三人七个月至一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作为90后的大学毕业生,刘某、苏某与黄某三人大学毕业后因求职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就动了开网店销售盗版软件赚钱的主意。2011年初,黄某与苏某商议注册一个淘宝店铺,在该店铺上销售盗版工程预算软件,苏某负责网店经营,黄某负责提供货源及组织发货给买家。黄某通过网络以每套70元至75元不等的价格向位于深圳的上线购入盗版工程预算软件,网店销售所得利润按比例分成。后来,黄某将其同学刘某找来,又另外注册一家网店,同样销售盗版软件。2012年6月间,为了方便网店经营,三人将网店整合统一运营,由苏某、刘某负责三个网店的日常管理,黄某负责寻找货源、组织发货,所得利润按4:3:3的比例分配。按照这种方式,三人销售盗版软件共计6700余套,获利共计26万余元。
法官说法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随着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发展,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也越来越猖獗,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本案中,刘某、苏某与黄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其行为理应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