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攸县站3月20日讯(记者 洪源) 为了扎实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攸县结合实际提出十条禁令。
1.严禁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能低下,态度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2.严禁“两头受理”,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统一在窗口办结,不得擅自设立审批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
3.严禁未经备案随意到项目施工现场和企业进行检查,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4.严禁部门单位随意罚款、违规收费、变相报销费用,不得强制项目业主单位接受有偿服务,不得为项目业主单位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5.严禁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业主单位索要卡要,不准接受项目业主单位馈赠以及宴请、娱乐、健身、游玩等活动安排。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持、怂恿群众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漫天要价,纵容亲友乡邻寻衅滋事、围门堵路。
7.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干预招投标。
8.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碍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施工,不准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行阻工。
9.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恶意搁置项目(企业)投诉、检举、控告、申诉,甚至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
10.严禁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擅自责令项目(企业)停工停建。
违反本禁令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